基宫案的启示
黃汉伟 (阿依淡州议员)
9月30日的马来西亚各大语文报章都大篇幅报导了联邦法院的宣判。前雪兰莪州务大臣基尔以低于市价300萬令吉购买兩块地段及一栋豪宅而被判賄赂罪成一案判監禁1年,“基官”则被充公。
联邦法院在判词上強调基尔身为时任雪州大臣,在清楚知道某个人与他的公职关系的情况下,从对方处取得宝貴的东西。基尓利用本身的公职获得利益,破坏民众对政府的信心,因此联邦法院五司裁定判处基尔入狱。
公職有别于私人界。私人界只須向上司或股东負責。公職是面向公众,对社会群众,面对历史及为未来負責。立法议員是个公職,社会对议员有所期待,所以也有一定的行为規範。
我们对于Stephen Covey 的高效能人士的7个习惯(The Seven Habits of Highly Effective People)是目濡耳染。诺兰原則(Nolan Principles) 所提的公職人员的7項原則(Seven Principles of Conduct in Public Life) 雖重要但知名度却不高。
诺兰原則由英国政府邀请诺兰勋爵(Lord Nolan) 草擬並立于1995年,是規範所有公職人員的操守标准。
諾兰公職人員七項原則如下:
1. 無私:公職人員在作出決策時,只能以公眾利益為依歸。他們不應藉此以替自己,家人或朋友獲取金錢或其他物質上的利益。
2. 正直 :公職人員不應對任何外界人士或機構負有財務上或其他責任上的承擔,足以影響他們履行職務的表現。
3.客觀:公職人員在履行公務時,包括委任公職、授予合約、或舉薦其他人士接受獎勵與津貼等,應以受惠人的成績和資格作為決定的指標。
4. 問責:公職人員需對他們的決策與行動向公眾負責,並準備承受任何對於他們職務上的監察。
5. 公開:公職人員在所有決策的工作及施行上,應盡量保持公開態度。他們應要提供理據解釋為何作出有關決定, 同時只能在符合廣大公眾利益的前提下, 才可限制資訊的發放。
6. 誠實:公職人員有責任申報他們所有與公職有關的私人利益, 並需要採取行動解決任何利益衝突, 以保障公眾利益。
7. 領導才能:公職人員應以身作則,在推廣和支持以上原則上起領導作用。
我認为每个议員都必須上堂七个原則的课,学习Stephen Covey效率原則及Lord Nolan 的公共操守原則。
我剛在新加坡海峽时报閲读了李顯龙总理写给全体人民行动党国会议员有关议员操守的信。李总理也把这封信公开发佈予媒体以让公众人士了解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国会议员廉洁的高指标。李总理在长达36个段落的信件提到议员与生意,理财,担任私人公司董事各项操守凖则。这封信是非凡的,它也提供从政者对于操守的重要指引,是每个从政者应该细读及遵守的。
--------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